為首的律師團隊認為,涉及訴訟對象眾多,應該分期分批進行,袁國剛則建議從惡意拖欠較集中的小區開始。
因為錦屏花園小區五號樓有半數業主拖欠物業費,該小區無疑屬于惡意拖欠最集中的小區,按照袁國剛的建議,律師團隊首先將該小區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
接到法院傳票后,這些業主才意識到物業公司這次動真格的了,由于部分業主從未跟法院打過交道,一看物業公司把他們告上法庭,要跟他們打官司,沒等法院開庭,就主動補交了物業費,昌達物業公司也就主動撤回了對這部分業主的指控。
對于那些無動于衷的業主,法院只得按時開庭審理。
物業公司代理人是以昌達集團常年法律顧問趙律師為首的律師團隊,被告業主當然不可能請律師,他們全部自己出庭。
除了十幾戶有這樣那樣的特殊原因,其余三十多戶業主聯名為自己辯護,他們認為物業管理收費過高,對物業公司的成本核算不認可,所以拒繳物業費。
在有特殊原因的業主中,有一戶住在一樓的主業認為小區管理不到位,沒有成功滅鼠,導致老鼠進入她家,她老公在抓鼠過程中,手指被老鼠咬傷,這成為她拖欠物業費的理由。
對于趙律師的團隊而言,這樣的辯護在專業律師面前猶如聊天般輕松,那些自己出庭的業主可就大不一樣了,個別人見過世面,表達能力也不錯,能把事實和理由陳述清楚,有些業主連說話的邏輯性都沒有,支支吾吾半天,不僅法官沒聽明白他要表達的意思,就連自己也不知道最終說了些什么。
面對這種民事糾紛,主審法官先是調解,費了半天口舌,最終調解無果,法官只得宣布第二天對案件公開審理。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是專業律師,原告方本身就理由充分,律師僅用十幾分鐘就進行了完整清晰的陳述。被告方則七嘴八舌,吵吵嚷嚷,不知所云,聽得法官都頭疼。
“肅靜!”主審法官舉起手里的法槌,重重地砸了下去,“這里是法庭,不是農貿市場,法庭是嚴肅之地,請大家有序發言!”
現場頓時冷靜下來,法官繼續說:“原告代理人的意思很清楚,被告不管有什么理由,請大家一個個發言,而且你們不能只陳述理由,還必須拿出值得法庭采信的相關證據,才能得到法庭支持。”
“證據?什么證據?”第一次上法庭的業主兩眼茫然,不明白法官的意思。
法官耐心解釋道:“比如你們說物業公司成本核算不對,收費過高,光憑感覺說話,在法庭不起任何作用,你們自己得拿出一套令人信服的核算方法,否則,再怎么嚷嚷都無濟于事;那位說老鼠咬傷你老公手指的業主,你不僅需要拿出當時的醫院診斷書,還得證明那就是在你家里被老鼠咬傷的,否則口說無憑。”
“可是據我們所知,有些小區的物業費就比我們錦屏花園低,難道這還說明不了問題嗎?”有業主問。
“每個小區的管理成本不一樣,小區之間沒有可比性,這不能成為證據。在法庭上,光懷疑不行,你認為昌達物業公司的收費偏高,就得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他們收費的不合理性。”法官解釋道。
“法官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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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讓我們拿診斷書和在家被老鼠咬傷的證據,我們上哪兒找這樣的證據呀?”
“實在對不起,這個問題我幫不了你,法庭只看證據。你想一想,如果憑嘴說,誰都會說,到最后我們聽誰的?所以,不管原告被告,在法庭上一律用證據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