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了關云天的支持,趙律師通過其大學同學,在京城找到一位對于資產糾紛很有經驗的律師參與其中,據說這位鐘大律師在全國范圍內受理過十余起破產企業的資產糾紛案件,案情比昌達集團面對的情況復雜得多,至今無一例敗訴,由此使他在業內聲名鵲起。
在一個月后的庭審中,控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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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果然圍繞著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昌達集團究竟算不算股東、當初投入的一千萬究竟屬于入股還是集資借貸等問題展開激辯。正如趙律師預料的那樣,如果沒有京城的鐘律師壓陣,S市某區的公訴機構根本不會把一個來自于縣城的律師放在眼里。
庭審進行了三天,由于控辯雙方各不相讓,法庭本來準備休庭進行庭外調解,趙律師向關云天請示,關云天問道:“你跟鐘律師覺得咱們勝訴的可能性大嗎?”
“通過前兩天的法庭辯論,我的感覺是昌達集團沒有什么過失,對方唯一抓住的是當初為什么不履行正規手續。”
“這樣說來,贏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情況是這樣,那就堅決不同意調解,這場官司一定要分出勝負。你跟鐘律師不用著急,時間有的是,資金也不是問題。”關云天道。
鐘律師也不同意調解,因為他經手的比這復雜得多的官司都贏了,事實如此清楚的案件,怎么可能以調解結案呢?那不是對他名聲的損害嗎?
兩位律師作了一番策略調整,再次開庭時,面對公訴方的質詢,趙律師首先做了答辯說明,但對方顯然不滿意。
鐘律師的反擊非常犀利,“就憑昌達集團出資了一千萬,便要認定被告是股東,這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和股東的身份不相稱,因為你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參與了對方企業的決策管理,即使股市上的散戶,也有被選為股東代表參與企業決策的可能,對方企業更有向散戶們披露信息的義務,但我的當事人既無這種可能,又對企業的任何信息毫不知情,請問全世界有這樣的股東嗎?”
“被告律師如何解釋前年的二百萬分紅?”
“所謂分紅,一定是在企業經營取得利潤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一家連年虧損,現在已經破產倒閉的企業,他們哪來的利潤?既然沒有利潤,分紅之說從何談起?對于前年的二百萬,那只能理解為集資借貸產生的利息,盡管這利息比銀行存貸款稍微高一些,但那絕不是分紅。這從側面進一步印證了昌達集團出資的一千萬是集資借貸,而非入股,因為企業沒有利潤,根本談不上分紅,但集資借貸產生的利息,不管你有沒有利潤,都是要支付利息的。”
“兩位律師,在你們看來,如果昌達集團不是股東,鴻源公司又怎么可能讓他們在半年前從公司拉走價值數百萬元的產品呢?”
鐘律師胸有成竹地說:“即使不是股東,畢竟昌達集團出資了一千萬,我的當事人當然希望鴻源公司把項目做好,他們得知鴻源公司銷售不暢,作為朋友,昌達集團想利用自己企業的便利條件幫其代/銷產品,這并沒有什么惡意企圖,碰見路人遇到困難尚且要幫扶一把,何況還是朋友?”
“鴻源公司證實,正是你們的當事人聲稱他們是項目股東,拉貨時才沒讓其付款,這又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