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的工作是甲方,負責監查丙方為乙方的工作,嗯,有點復雜,就是乙方是客戶,我們付錢讓丙方為乙方干活。丙方的一個小姑娘在工作中不太認真,脾氣也不太好,相處一年下來工作完成的確實很不好,也被患者投訴過,我及乙方都對她不滿意,但是也從來沒有想過投訴她。
結果前天這個小姑娘在與我溝通工作時,自己忘記了重要工作,還怪我不提醒,于是我將她犯的一個比較嚴重的影響乙方的錯誤,告訴了乙方。
沒想到乙方一合計,想著這個姑娘確實不專業,且干活不認真,被患者投訴,現在還犯了這么嚴重的錯誤,和我溝通要換人。
嗯,正和我意,于是由我和丙方溝通換人,。
溝通過程中,乙方領導對于患者投訴小姑娘的事情,極其生氣,于是乎召集了甲乙丙三方人員開會,公開處理了這個姑娘。這個小姑娘的結局并不太好,可能會被公司開除。我得知后很內疚,在想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事情超出了我們的可控范圍。我是不是真的做錯了?
我內疚的點是,當乙方提出換人的要求后,我很開心,想著終于可以換掉她了,再也不用操心她干活了。但沒想到,換掉她就等于她干不下去了,會被開除。我為我曾經很開心感到內疚。
我覺得哈,你不用內疚,她自己犯的錯自己要承擔,你并沒有夸大其詞添油加醋,只是說了關于她的事實。在工作上不認真犯錯誤造成后果,都要付出代價的。就算你這次沒說,她后面離被炒掉也不遠了。
工作做不好,理應對此負責。公司花錢聘用你是讓你做好工作創造價值的,不是讓你做不好被投訴還發脾氣的。我覺得投稿人要換人的做法沒有問題,小姑娘被開除也是她公司的決定。愧疚是情理之中,但也希望能更理智的看待吧。某些時候職場是需要冷酷一些的。
我覺得正常吧,也給這小姑娘小姑娘長點心,出來工作還是要對自己有要求,起碼不要太給別人埋坑。年輕時候意識到這個問題及時改正,好過真闖出什么大麻煩。
大概率是遇到同行了,就說一句,在整個項目進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和可以換掉丙方的(多見于換掉某個人,不常見直接終止合同換公司),這個行業就是這樣,牽涉面廣的時候一個點沒注意就會造成比較麻煩的結果,如果你們真的對她都不滿意是可以對她上級領導進行投訴要求整改或者換人的。
我遇到過這么一個同事,把活推給我,然后還嘲諷我__工資跟我一樣多,我超級生氣,反正后來公司其他同事也覺得她不太行,然后就跟領導說,領導就說讓另一個同事出出題測試我們倆,但是咱倆并沒有把這個是測試的事情告訴她,然后她就不認真(像平常一樣)做吧,就被正當理由的給開除了。
我現在的難受來源于異地的男朋友,和他在一起八年基本都是異地,平常不見面,周末見面的那種。目前沒想過要結婚,但去年見了父母,定了要在一起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