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腦子多根筋不犯毛病,貪小便宜吃大虧,數不勝數的案例歷歷在目,不該不引起警醒啊,老話說輕信他人等于欺騙自己,妥妥犯的智商稅。
蘭玉珠有動機嗎?以她的身份,沒必要致自身于被動,萬一事發,勢必牽累到她,畢竟人是她介紹來的?
那個事件仍在發酵,施工方到建設單位談,被鼻子不是鼻子挨了頓數落,干不上去活,還嫌惡人家說話難聽了,被損成三孫子也得受著,法律把柄在對方手里,不服就公堂上見。
被收拾一通,活還得干,找到馮慶賢,他兩手一攤,建設單位不給工程款怎么干?
盤點工程款都哪去了,這一查傻了,其中一部分挪用,一部分揮霍,一部分分贓,加之工程損耗,一個無底洞赫然眼前。
合伙人三個跑了一個,剩兩個,那個投資人也不再投資,馮慶賢就是領著干活的,沒有錢怎么干活,死豬不怕開水燙,開始放秋。
此工程是校舍工程,交不上工,新招生的學生沒地方住,學校方再次約談施工方,下令如不能按期交工,將面對高額合同違約罰款,同時校方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怎么整,施工方都不占理,硬著頭皮,從企業拿錢也得把工程給干完。
再看施工隊,見錢干活,錢不到位就停,施工方被承包人雇的施工隊牽著鼻子走,之前他們太信任承包人,不給錢也干,現在學奸了,見不到錢,絕對不干活,這么一來,都快把施工單位治拉稀了。
這還不算,之前承包人欠的工程款也追著要,人家說得好,活是給施工單位干的,你施工單位承包給誰和人家沒關系。
哭著喊著總算把工程收尾了,也多了一大堆債主,與承包人交涉,一句話沒錢,似很委屈的樣子。
這個冤大頭當的,眾多參與施工的隊伍糊上施工單位索要所欠工程款,活干完了,沒有拿到錢,承包人不給,就找施工單位要,這活是施工單位跟建設單位簽的合同,理應由施工方承擔付款義務。
原本想得點管理費,偷雞不成蝕把米,說句不好聽的,人家把驢牽走了,施工單位去拔橛子,吃了啞巴虧,還無處說理去。
所有的工程欠款和所有欠付的材料款,通通沖施工單位說話,商談和解,簽訂還款計劃,猶如償還按揭貸款,分期分批予以償付。
僅僅幾個月施工單位就拿出四千多萬,尚有未付多筆欠款,而施工方想治罪承包人,法院不予支持,稱系企業內部用人不慎和管理不當問題,由企業自行處理,不予立案。
而馮慶賢能全身而退,確實尿性。工程出了問題,一推六二五,什么材料費漲價、人工費上漲、建設原因致工期延誤不予順延、有些簽證建設單位不予確認等等,全是別人的毛病,無一丁點自己的過錯。
看到這兒,初寒妞在想,難道工程干到那個程度,使被掛靠單位賠了巨額款項,怎么和他沒關系?鬼信!
這樣的人還敢和他交際嗎?還敢把企業資質給他用嗎?掛靠這種事是可以干的嗎?那么,為什么很多建筑單位還在鋌而走險呢?就為了得點不勞而獲的利益嗎?
越想越自怕,以前面馮慶賢參與的工程,一個億的工程居然賠了四五千萬,那么一千萬的工程,虧空個幾百萬還稀奇嗎?
拉倒吧,想起來都后怕,我可不敢讓馮慶賢來掛靠,他愿意找誰找誰去,反正找我沒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