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凱的嘴唇動了動,似乎想說什么,但法官敲了一下法槌:“被告人請面向法庭。”
劉凱縮了一下脖子,慢慢轉了回去。
輪到辯護人發言的時候,兩個被告人的律師都在爭取輕判。
周明宇的律師說他法律意識淡薄、沒有主觀惡意。
劉凱的律師說他受網絡環境影響誤入歧途、認罪態度良好。
兩個人翻來覆去說的都是同一套說辭:他們只是一時糊涂,不知道事情會這么嚴重,希望能獲得從輕處理。
公訴人當場反駁。
“被告人周明宇在兩個月前因故意傷害罪被行政拘留,出獄后不僅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在網絡上公開侮辱誹謗受害人、教唆粉絲對受害人進行線下騷擾,這樣的行為,說明被告人根本沒有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而是明知故犯、藐視法律,至于被告人劉凱所說的受網絡環境影響誤入歧途,本案中,二被告人本身就是網絡環境的制造者和推手,不存在被他人誤導的情形。”
法官聽完了控辯雙方的陳述,又核對了卷宗里的全部證據,包括顧陌提交的那份補充材料。
庭審持續了整整四個小時,中間休庭了兩次。
最后一次休庭結束后,法官走回審判席,坐定,翻開面前的材料,聲音沉緩而有力。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明宇、劉凱以網絡平臺為工具,長期發布煽動性別對立、教唆違法行為的言論,誹謗多名受害人,非法獲取并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煽動粉絲對受害人進行網絡暴力和線下騷擾,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二被告人均有前科記錄,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主觀惡性較深,不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周明宇犯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劉凱犯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刪除其在各網絡平臺發布的所有涉案內容,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向受害人顧陌、涂佳佳道歉,消除影響。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槌落下,清脆的一聲響徹法庭。
周明宇的腿一軟,整個人癱在了椅子上。
劉凱的反應更激烈,他猛地站起來,忘了自己腿上有傷,膝蓋傳來一陣劇痛,整個人往前栽了一下,被法警一把按住。
“我不服!我不服!”劉凱的聲音嘶啞而尖銳,“憑什么判我們!憑什么只抓我們不抓她們!那些女的罵得比我們還難聽!你們就是欺負男人……”
“被告人劉凱,法庭秩序!”法官的聲音嚴厲地打斷了他,“如果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上訴,在法庭上擾亂秩序,本院有權依法追加處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