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乎乎的茍縣令一到,就開始詢問案情。
陳述案情的是朱尋淼和朱前,黎青執躺在擔架上,并不需要他做什么。
而這個案子最后的判決,跟黎青執想的差不多。
在大齊,人口買賣非常猖獗,很多大戶人家都會買奴仆,但買賣歸買賣,殺人還是犯法的。
只是這到底是古代,而不是現代法治社會,所以有錢人哪怕打死了家里的奴仆,也多的是逃脫罪責的方法。
比如給這個奴仆安上一個罪名,說他偷盜,再跟官府說一聲,就能光明正大把人打死。
有些買來的奴仆無親無故,打死后說他們是病死的,也沒人會去追究。
像原主之前那樣被關在采石場里挖石頭,那更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不過崇城縣這邊,在大戶人家干活的人基本都是本地人,簽的也是活契,這樣的人要是被打死了,他們的家人肯定會找上門去鬧。
可即便如此大部分時候,那些大戶人家只要多給一些錢,那奴仆的家人就不會去報官。
黎青執跟趙滿倉聊過,對趙滿倉的家人有一定了解。
趙滿倉的父親是個酒鬼,至于趙滿倉的母親她是個跟金小葉截然相反的女人,即便時常被趙滿倉的父親打罵,她也逆來順受。
趙滿倉如果不小心被洪家小少爺打死了,他父親大概率會拿了錢息事寧人。
幸好趙滿倉沒事。
而今后,洪家也不能再這么放任他們家的小少爺了。
茍縣令的判決,是按照大齊律來的。
瘋子失手殺人或者傷人,按照律法需要將瘋子收監,抑或者讓瘋子的家人將之監管起來。
洪家小少爺是個瘋子,又是個孩童,征詢過洪家的意見之后,判的就是讓洪家人將他監管起來。
將來若是他再傷人,罪責將由洪家其他人承擔。
除此之外,趙滿倉被打出一身的傷,洪家要賠償他十兩銀子,黎青執被打斷一條胳膊,洪家要賠償他五十兩。
雙方賠償金額差這么多,是因為趙滿倉是洪家下人,而黎青執不是,而且黎青執一個書生斷了胳膊,這在大部分人看來,比一個孩子被打得滿身淤青要嚴重。
這世間門,總有許多不公。
整件事脈絡清晰,茍縣令斷案也就斷得很快,大家也都沒有異議。
洪家沒辦法有異議,兩個傷患可都在公堂上躺著,這是實打實的證據,而且真要把洪昭叫來公堂上應對,只會讓洪家更丟人。
至于黎青執黎青執很清楚,他要是選擇私底下跟洪家談,說不定能讓洪家出更多的錢,但這并不是他想要的。
他更希望那個洪家小少爺被看管起來,再沒有其他人受害。
案子斷定,洪暉一臉歉意,又給黎青執道歉“黎兄,今日之事著實對不住。”
“無妨,洪兄將來能看好弟弟就行。”黎青執道。
洪暉當即給予保證“黎兄放心,我今后一定看好弟弟。”
雙方說話的時候,趙滿倉用細瘦的手指抓著黎青執沒受傷的胳膊,一直在發抖。
事實上他全程都在發抖,對一個孩子來說,上公堂實在是一件嚇人的事情。
不過黎青執之前好好跟他說了一會兒話,甚至提到了趙小豆趙滿倉認識趙小豆,對黎青執也就愈發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