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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藥業產品推廣的事,在重組談判過程中就提出來過,當時得到了昌達集團關總和丁總的同意,現在股票增發了,上市公司應該不缺資金,是不是可以將這件事提上日程了?”
“李總,實在對不起,我沒聽見他們說起過這件事,如果他們同意過,理應得到支持。要不這樣吧,我了解一下情況,過一會兒再給你回過去。”
葉佳怡向關云天了解情況,關云天告訴她,重組過程中確實提到過這件事,但并未給對方任何承諾,當時的答復是通過論證其療效后,再做支持與否的決定,如果確有療效,昌達控股多一個產品,也沒有什么壞處。
葉佳怡撥通了老李的電話,“李總,情況我已經了解過了,你把臨床實驗的材料寄給我看看,如果證實確有療效,不用董事會討論,不就是藥品的廣告宣傳嗎?到時候我可以表態支持。”
“這個----,臨床實驗數據在省中醫研究所,不在我們手里,恐怕有點費勁呀!”老李覺得為難。
“這有什么費勁的?當時你們是花錢引進技術吧?對方應該毫無保留地把臨床實驗資料交給你們,不用再花一分錢,你若要不來,咱們可以昌達控股的名義向對方索要。”葉佳怡是見過大世面的人,處理這樣的問題,一點也不犯怵。
“葉總,我先問問情況,再跟你聯系。”
老李馬上跟省中醫研究所聯系,對方告知,因為時間比較久遠,臨床試驗資料已經很難找到,這讓老李非常著急,但他沒有別的辦法。
葉佳怡認為事情沒有這么復雜,作為一個藥品的臨床試驗資料,雖然時間稍微長了一點,但也不過七八年,這么重要的技術文件,中醫研究所一定有存檔,怎么可能找不到?里面必定有蹊蹺。葉佳怡跟關云天商量,決定以昌達控股的名義向中醫研究所發律師函。
趙律師一直是昌達集團的常年法律顧問,重組新銳藥業以后,他的律師團隊現在又成了昌達控股的法律顧問,葉佳怡把情況向趙律師做了說明,“那是原新銳藥業公司花錢購買的技術資料,屬于技術轉讓的一部分,我們希望把它要回來,哪怕是復印件也可以。”
“葉總,法律事務由我們負責,我馬上安排人手向對方發律師函,不過你最好讓新銳藥業把以前付款的發票或收據找出來,如果中醫研究所對我們的律師函置之不理,那就只能采取法律行動,到時候技術轉讓的付款收據或發票就是證據。另外,讓新銳藥業公司把當時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或協議傳真過來,以備不時之需。”
葉佳怡把情況反饋給新銳藥業的李總,“這樣做的目的,完全是為了產品考慮,一旦藥品的療效得到確認,昌達控股將投入巨資進行廣告宣傳,如果市場前景不錯,還可以投資擴產。”葉佳怡解釋道。
“葉總,需要我們怎么配合,請你盡管吩咐。”老李的確是個想干事的人,只要能將他們為之付出大量心血的藥品推向市場,他愿意跟新公司的董事會無條件合作。
“請你們找出當時的技術轉讓協議,并傳真過來,另外,技術轉讓的付款收據或發票也要找出來,除了這些,其他事情由我們來處理。”
一個星期過去了,還沒有任何消息,葉佳怡向趙律師建議,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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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派人專程去一趟中醫研究所,當面跟對方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