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那是德發煉油公司成立之初的事。”
“韓德發在位期間就要走私成品油,你們作為董事會成員,是如何配合他工作的?”
“幾位警官,這件事我得解釋一下。原德發煉油公司是股份制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我們屬于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韓德發雖然是董事長,但董事會集體做出決定后,企業經營歸我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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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作為總經理,我只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老韓無權對我的經營管理發號施令。”關云天道。
“也就是說,韓德發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即使在董事會,我們幾位股東聯合起來,也可以隨時否決董事長韓德發的不合理建議,公司的經營管理他就更是無權干涉了。”
“韓德發走私成品油的想法在董事會提起過嗎?”另一位警官問。
“提起過,但我當時就堅決反對,因為我知道那是違法行為。確切地說,老韓這個想法最初不是在董事會提出來的,他最先在私底下跟我說,讓德發公司做那件事,他說那個生意來錢快,我當時就告訴他,經營沒有正規手續的成品油屬于走私,他見我不配合,就召集董事會成員表決,結果其他股東棄權,我反對,他贊成,因為他代表的德發煉油廠占有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權,而我們當時只占百分之四十,所以老韓的提議以微弱優勢獲得通過。”關云天回憶道。
“那你就按董事會的決議做了?”
“沒有。盡管董事會通過了老韓的建議,但我要千方百計阻止他,我不能因為讓公司參與走私而毀了整個德發煉油公司,再說,我自己還有比德發公司規模大得多的昌達集團公司,如果我跟走私犯罪沾邊,那就等同于把這么大的昌達集團置于險境,我是絕不會那么愚蠢的。”
“從一開始你就知道這種行為是走私犯罪嗎?”警員問。
“當然知道,首先,作為九十年代初的大學畢業生,我有這個常識,另外,在這件事的前三四年,我們昌達公司曾經做過進口天然橡膠的生意,我對政府的進出口政策法規有相當的了解,那種沒有正規手續的生意,即使利潤再高,我也不會沾邊。”
“關總,按你的說法,當韓德發有那個想法的時候,你曾經勸阻過他?”
“不僅勸過,可以說苦口婆心,把其中的利害關系跟他講的清清楚楚,但他置若罔聞,一個字也聽不進去,這一點我可以跟他對質。說實話,這件事要說我有沒有做的不妥的地方?我認為有,那就是當時沒有選擇報警,不過一個人說他要犯罪,在他還沒有具體實施的情況下,我要是報警,恐怕執法機構也會笑話我神經過敏,你們覺得呢?”
“嗯,你這個邏輯沒有問題,隨后呢?”
“隨后,我認為老韓是個不走正道的人,他不把精力放在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上,整天盡琢磨那些歪門邪道的東西,跟這樣的人合伙,早晚被他帶進溝里。于是,我想辦法有意識地跟他進行切割,目的是讓他遠離公司。”
“具體說來,你是怎么跟他切割的呢?”
“這個有必要詳細說明嗎?”
“關總,這些細節一方面對我們了解案情有幫助,另外,對于撇清你跟老韓的關系,也是至關重要的。”
關云天把老韓在外注冊新公司,因為缺乏資本,用股權換資金的過程大致說了一遍,“事情就是這樣,原來那家德發煉油公司,成了昌達集團旗下的一家控股公司,韓德發跟我們這家分公司早就沒有任何瓜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