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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0章 微量物證(1 / 2)

                    第110章微量物證

                    死者身份無法確定,就無法通過排查死者的人際關系推進案情。

                    而且,兇手拋棄裸尸,很明顯就是不想通過衣著等信息暴露死者身份。

                    至于身份證、手機等物品肯定早就被兇手藏匿或者銷毀了。

                    從這一點上來說,兇手的行為非常謹慎,結果顯然也是成功的。

                    陸川想了想,看向了楊森和老白:“楊哥他們在圍墻外采集了一些腳印,我想先試著分析一下。”

                    “還有,兇手在把尸體翻過圍墻扔進清河游樂園這個過程,我想可以做一些數據上的分析。”

                    足跡分析,劉國棟知道,陸川也比較擅長這個。

                    但是這次采集的足跡,清晰度非常差,而且是多個腳印疊加在一起的。

                    并且,根據張輝他們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初步走訪情況看,兇手拋尸的時間應該在昨天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六點之間。

                    因為張富貴每天巡場的最后一次時間就是晚上十一點。

                    根據張富貴所說,他晚上巡場都是使用強光手電,將自己去不了的地方,邊邊角角都照一遍的。

                    尸體躺臥的位置,張富貴很確定昨天晚上十一點巡場的時候,沒有發現。

                    這就確定了兇手昨天晚上最早的拋尸時間是晚上十一點。

                    至于凌晨的時間,是因為凌晨六點左右,天還沒亮的時候就已經有晨練的老人在小游園里走路。

                    對方如果在這個時間段拋尸,很容易被發現。

                    在結合尸體被拋棄的時候,刮蹭到圍墻還有血液流出,之后才被凍僵硬來看,兇手拋尸時間肯定在昨晚十一點以后,今天早上六點以前。

                    而陸川等人趕到現場的時候,已經是早上10點了。

                    圍墻外的小路已經不知道有多少晨練的人走過。

                    兇手即便真的留下腳印,經過多人踩踏后,陸川也很難分析出結果。

                    “腳印……先試試吧。”

                    劉國棟顯然知道這里邊的難度:“你說的數據分析是什么意思?”

                    “是這樣的,”陸川打開自己剛剛在現場記錄的現勘筆記:“清河游樂園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是兩米。”

                    “死者身高一米六三左右,體重在五十五公斤左右。”

                    “兇手想把這樣一具尸體翻過圍墻,首先可以確定兇手體力不錯。”

                    “而且兇手手臂伸起來的高度至少要超過圍墻,也就是兩米二的高度。”

                    圍墻的具體高度,陸川在現場已經進行過仔細測量。

                    陸川伸出自己手臂示意:“正常人抬起胳膊的長度,也就是超過頭頂四十厘米。”

                    “這樣的話,兇手的身高至少也在一米八左右。”

                    “身高一米八,體力較好,兇手的性別基本上可以鎖定是男性。”

                    “另外,我想對尸體對做一次微量物證采集。”

                    微量物證采集?

                    “有把握嗎?”

                    劉國棟之所以提出這個疑問,是因為微量物證的采集并不容易。

                    所謂的微量物證,其實就是極其細小的犯罪證據。

                    從理論上來說,任何兩個物體的相互接觸,都會留下一定痕跡。

                    比如衣服黏蹭花粉,手掌接觸顏料等等會有明顯的接觸痕跡。

                    而有一些接觸,痕跡會很不明顯,比如磁鐵接觸鐵塊,分開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痕跡,實際上磁鐵上必然有鐵塊上的分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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