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鑫搖頭道“沒有。但從審訊的情況來看,他至少知道點情況,算不算窩藏吧,還不確定。”
“老板有固定收入,不愿意搞這種,但他又搞不定這幾個人,就這么拖下來了。”柳景輝向雷鑫確認了自己的猜測,再道“我以前做過類似的案件,公司內部員工串通一氣了,老板又是個前怕狼后怕虎的,不敢報警,又弄不過對方,最后被一鍋端了。”
“這批人也不見得干凈,這么多的前科犯,老板招人的時候不可能不知道的。”雷鑫頓了一下,再道“現在的問題還是證據”
雷鑫希冀的望向江遠。
這起案子,關鍵在于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所謂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證據佐證的,直接就可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的,比如現場的指紋,比如現場的dna等等。
間接證據則是
需要其他證據佐證,或者需要推論的。就比如警方現在有兇手在五金店購買同款砍刀的錄像,但這個錄像依然是間接證據,它不能因為一個人購買了同款砍刀,就證明此人犯下了滅門罪。
當然,警方通過排除其他幾名購買砍刀者的嫌疑,增加嫌疑人的嫌疑,結合其他證據,推斷嫌疑人就是本案的案犯也沒問題,換成入室盜竊案已足夠送檢了,但死刑案件是不可能如此草率的。
江遠少有的感受到了一股子壓力。
距離案發已經七天了,雖然不算是積案,但很多證據已經不復存在了。
江遠重新審視一番自己的技能,再看向雷鑫,道“找兇器吧。”
這個答案和雷鑫猜的相差不遠,且讓雷鑫嘴里發苦。
“怎么找”雷鑫低聲問。
江遠和柳景輝對望一眼。
雷鑫心中頓時生出濃濃的無力感,就好像周六的早上,好不容易睡醒,又看到老婆溫柔的笑臉
“放心,不找徐泰寧。”江遠安慰雷鑫,道“徐處不可能單純為了找證據跑過來,而且也不必找徐處。受害人所在的小區周邊,一直到嫌疑人住所都沒有河流,嫌疑人還沒洗澡,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以最快速度回家的。兇器的話,很可能就丟棄在現場附近,或者”
“垃圾桶”雷鑫將江遠沒說完的話給說完了。
兇器如果被丟棄的話,大部分情況,都是丟棄在現場的。因為國內少有用槍作案的,而無論是鈍器還是利器,上面沾了血或肉泥以后,味道都不好聞,而且不好放,很容易就留了證據在別的地方。
所以,不管有經驗沒經驗的兇手,主動或受迫的,要么直接帶走兇器,要么將兇器丟棄在現場,要么就是丟在案犯現場附近,很少有人會帶的老遠去丟棄的。
而雷鑫說到的垃圾桶,就更加的實用系了,屬于是老手才懂得的技巧。
普通人如果關注社會上的刑事案件的話,經常會看到新聞里出現,警方從垃圾桶里找出了兇器,有些人互相討論的時候,還會說,兇手真的好笨,怎么會把兇器丟到垃圾桶里,那不是一找就找到了。
其實,丟到垃圾桶里才是逃脫概率最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