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立這邊不但知道了大家這次的任務,以及他們的一些看法,還知道了很多在報紙、雜志上看不到的事情。
例如:其中有位叫露西婭·湯普森的女性,她跟大家主修的都是人文和社會科學】,但是他鉆研的是偏向于英吉利歷史的那一部分。
她目前正在研究英吉利以前的“賣妻”這個舊習俗,這份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露西婭·湯普森搜索了各種歷史文獻,認定了“賣妻”這個舊習俗起源于1302年左右。
這種習俗盛行于十七世紀,當時民間、教會一直認為女性結婚后完全屬于丈夫所有,并且不允許有任何的財產。
丈夫認定婚姻破裂的時候,他只需要帶著自己的妻子來到當地的集市上就可售賣,沒有集市的地方,在人多的路口、車站、酒店也可以舉行售賣。
這種習俗在當時不但得到了很多民眾的認可,還得到教會的承認,有些地方在進行“賣妻”交易的時候需要找牧師證明。
而且當時各地的教會是最大的買家,很多生活貧困過不下去的家庭會選擇把妻子連同孩子一起賣給教會。
丈夫收到的錢大多都是幾“先令”,這點錢只夠他享用一頓還算豐盛的晚餐。
至于教會買下那些人做什么,這就不是其他人可以得知的了。
1753年英吉利出臺了婚姻法也沒有改變這當中情況,不過當時的王室、權貴為了穩定社會上的情況,在里面增加了一條規定。
“若是妻子在婚后有了殘疾,不支持丈夫離婚(賣妻)。”
有些妻子不愿意被趕出富裕的家,不愿意離婚(被賣掉),所以當時有很多人選擇了自殘。
到了十八世紀,英吉利的社會上發生了很多變化,城市里面的男人忙著去國外、海上發財。
農村的男人到城市里面打工賺錢,他們見識的越多,對于原本的配偶就越挑剔,這讓“賣妻”這種情況變的更加普遍起來。
當時還出現了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男人長時間不在家,留守的女人為了生存、也可以說為了生活的更好,她們大多都會找其他人嫁過去。
這種情況下,她原先的丈夫要是回來之后,得知妻子已經改嫁他人的時候,原先的丈夫可以找上門索要錢財。
女性現任丈夫不出錢的話,那原先的丈夫就會拉著她到外面售賣。
“賣妻”這種情況到了十九世紀變得更加嚴重,因為這種事情沒有法律依據,英吉利官方對此采用了模棱兩可的態度。
神職人員只要你肯交錢,他們就能證明這場交易的合法化。
這也讓賣妻這種情況從底層勞動者蔓延到中層民眾當中,集市上、碼頭上、酒店當中賣妻的比比皆是。
而且這個習俗一直延續到了二十世紀初期,在英吉利的某些地方依舊以其它的方式流傳著。
不過那這些人不承認這種說辭,他們說這是一種“離婚的高級狀態”。
根據露西婭·湯普森這些年搜集到消息統計,僅二十世紀初期這段時間內,他就收集到了387起關于出售妻子事件的資料。
有些女性因此把丈夫告上法庭,但是最終給出的結果是“模糊和可疑的”.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